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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關於上田的大件事~緣由:來自於一群喜愛文學、熱愛生命、樂於分享美好人、事、地、物的聖恩夥伴。目的:廣納有著相同喜好、一樣雞婆(也歡迎雞公)、願意付出且能夠時時接收新觀念的朋友。

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

上田讀書會-生命關懷社組織章程

壹、總則:
第 一 條   本社定名上田讀書會-生命關懷社,依活動性質之別,屬於服務性社團。
第 二 條   本章程是由本社社員大會訂定之。亦得由社員大會更改或另訂之。
第 三 條   凡經本社認定的社員,均適用於本章程之規定。
貳、宗旨:
第 四 條
一、人與自己:認識自己、悅納自己、自我實現-喜愛自己。肯定小我、尊重人我、體現大我。
二、人與他人(社會、人、事、物):接納他人、與人和諧相處、能與人分工合作-尊重別人。適應環境、能與環境良好互動、創造環境-熱愛鄉土。
三、人與自然(包含其他生命和無生物)、人與超自然:接觸大自然、探索生命意義、提昇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。
一個健全的知識份子除了專業,同時也要有人文素養的概念。生命教育即是人
文素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。有了對生命的認識,社會氣氛將更為祥和;有了
對生命的平等尊重,生命間的互動也會因此更加頻繁、趨於和諧。
參、組織職權:
第 五 條 本社最高權利機關為社員大會。
第 六 條  本社設有幹部社長、副社長、總務、美宣、文資、器材和活動各一人。
第 七 條  各組社務分工的內容如下:總務︰預算編列、財務管理、社費收支、物品採買、活動請款、公佈社團收支等。文資:管理社團活動紀錄簿、會議記錄、社團通訊錄、行事曆及各類書面資料等。 美宣:教室佈置、社團公佈欄、活動宣傳海報、傳單、邀請卡等。器材︰對外活動相關之聯繫接洽及協調、器材場地租借、活動攝影等。活動:設計舉辦活動、規劃社上對外活動,贊助之籌募。
第 八 條  社長、副社長、所有幹部,任期均以一學年為限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第 九 條  社長有以下的職權:一、主持社務。二、活動統籌。三、本社之對外代表,代表本社參加各種會議。四、召開社員大會。五、公文事務。副社長有以下的職權:一、協助社長辦理社務。二、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。三、代辦社員之社團活動護照的相關事宜。總務、美宣、文資、器材和活動組長有以下的職權:一、社內事務之決定。二、對社內社員有指導的義務和監督之權利。
肆、會議:
第 十 條  本社的會議以社員大會為主。除社員大會外,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及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。
第十一條  社員大會以每季乙次以上,由社長召開;開會人數應達總社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;會議之決議,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;開會日期宜於一星期前通知各個社員。
第十二條  臨時會議視實際需要,由社長或組長召開;開會人數達總社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即可;會議之決議,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;開會日期宜於二日前通知各個社員。
第十三條  幹部會議或小組會議亦視實際需要,由會長或組長召開;開會人數應占幹部總人數或組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;會議之決議,以票數最多之方案為主;開會日期宜於四日前通知應到人員。
第十四條  以上之會議召開之人,即為主席;會議時間和地點,由主席決定之,且每場之會議,均應予記錄,使具效力。
伍、社員:
第十五條  凡本會會友、聖恩股東對生命關懷有興趣者,均可加入本社。
第十六條  經本社認定後的社員享有以下的權利:一、幹部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。二、社員大會之言論權。三、參與社團例行性之活動的權利。四、參加本社舉辦之研習活動的權利。五、審查社團之經費收支的權利
除可享之權利外,亦應盡下列的義務:一、遵守本章程之義務。二、按時交會費之義務。三、維護社團榮譽,且力行本社宗旨之義務。四、參與社團練習活動之義務。五、接受並執行幹部之工作指派之義務。六、與社員共同合作,協助社務之義務。
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聖恩消費通路平台會員優惠價及代金回流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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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經費:
第十八條 本社經費主要來源:一、社員社費。二、聖恩開發分社補貼經費。三、其他 。
第十九條 本社社費收取標準如下:新進社員 每月收取費用 $100元 ;入社一年之社員 整年收取費用 $1000元 ;創始會員及入社二年以上之社員整年收取費用 $6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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